融资难问题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是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传统的银行信贷主要依赖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作为担保品,中小企业普遍缺乏上述不动产资源,而拥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资源。
其中,应收账款可理解为“最接近于现金”的动产资源,盘活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一条有效途径。在应收账款融资中,放贷机构更为看重应收账款本身的质量,也就是应付款方对应付账款的履约信用。特别是作为应付款方的各级政府采购人、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人、大型企业等,自身信用水平较高,中小企业供应商较多,应付账款规模也较大,借助应付款方的良好信用,中小企业供应商的信用基础得以有效延伸;应付款方对与中小企业供应商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及时确认,也将有效提升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可获得性。
因此,从立法层面,要求应付款方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有助于帮助广大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也有助于建立起诚信、稳定的上下游企业合作与协同发展关系。
政策助力小微应收账款融资发展
近年来,以小微企业为主要融资主体的应收账款融资实现快速增长,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获得性大幅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自2013年12月31日上线试运行以来,截至2017年11月1日,累计促成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5.77万亿元,比今年3月末的1.6万亿元增加了4.17万亿元。
今年5月份央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方案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今年10月31日,央行发布了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办法第十二条将应收账款的登记期限从“1年至5年”扩展为“0.5年至30年”。
2017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在进一步规范财税支持政策、增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同时,特别将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相关举措单设一章,其中第二十条明确提出“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应收账款融资作为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的重要内容,被首次纳入《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还在路上
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要求下,还需提升社会各界对应收账款融资的认识、推动信用文化的建立与信用体系的健全,相关部门也需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合力推进。目前,应收账款融资有着不错的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得到了少许缓解,但从实践看,目前商业保理公司对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的渗透率仍较低。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前发布的《中国保理产业发展报告(2016)》显示,2016年国内保理业务量1.23万亿元,同比下降40.99%,国际保理业务量694.25亿美元,同比下降43.09%。在银行保理业务量下降的同时,近年来我国商业保理公司的数量快速增加,但对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渗透率仍不足,保理融资空间有待开拓。
《报告》建议,未来可从发展金融科技入手,促成中小企业交易流程的在线化、交易数据的电子化、交易信息的集成化,对中小企业的财务数据、生产数据、现金流量、资产负债、产品周期、安全库存等方面全方位分析,提高商业保理公司的信用信息获取效率,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此外,针对银行保理今后的发力点和改进空间,黄润中认为,银行业接下来应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刻领会把握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不断创新业务模式,推动保理业务稳健发展。具体来看,一是着眼全局,谋划布局,防控好金融风险;二是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开拓保理业务市场新空间;三是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发展保理资产证券化;四是借助互联网与供应链金融融合之势,促进保理业务发展;五是善用金融科技,探索建立银行间跨行贸易金融交易平台。(改编自中国新闻网,中国经济网)